谭 焱:态度左右人生

谭 焱:态度左右人生

作者:新开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5-23
       

案情及办案历程:
  二○○二年七月三日,一友人领其朋友来所,称朋友的一亲属因“拿”同事的手机涉嫌盗窃于六月十四日被刑事拘留。经协商签定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协议后,承办律师带上会见手续凭经验到了某派出所,找到主办警官签字,其称,不必签字,直接去分局法制署同某警官联系即可。待赶到分局,该警官已因事提前下班。次日,法制署的警官说必须有办案警官的意见才能办理。于是,在以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承办律师便无数次往返于派出所与法制署之间,办理“签字没人”、“没有签字不同意会见”、“签字后等人”等一系列“程序”事项。

  七月下旬,承办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到了基本案件情况。过了近两个月,律师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已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却因检察官将委托辩护人的告知函件交与被告人,事实上实现不了会见被告人。
九月三十日下午,法院告知,十月十日上午开庭,但当日不能办理交付律师辩护手续。于是,十月八日上午,律师复印了证据材料,下午会见被告人。综合案卷材料,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有诸多不利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1.间隔两天盗窃两部全新新款手机,价格鉴定为数千元,属于数额较大;    
  2.被挡获后,没有自首行为,更无立功表现;    
  3.人赃俱在,仍不认“账”,更有甚者连自身的名字、家庭地址都胡说一通;
  在庭审中,律师着重从被告人系初犯且是学生(自考),年幼无知,悔罪表现及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等角度予以辩护,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也适时地、恰如其分地在庭上泣不成声,以情打动到庭各方人员。辩护意见全部得到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律师点评: 

  花花世界,纷繁复杂,每一个人都必须选准自己的位置。如果身处低层“眼红”别人而顺手牵羊;如果今日权力在手肆意挥霍;如果……都请住手,伸手必被捉。

  情与法好似一对孪生子,而罪与罚则是形影相随。法律运用得当,罪刑适应;情感发挥适度,亦能博取同情心;只要有法律之师那么运用法律的手段才会得心应手。 

    ( 谭 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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