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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元法律大讲堂 2015年001期

新开元法律大讲堂 2015年001期

作者:新开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3-09
       

2015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对新《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具体的细化,明晰了大部分的争议问题,对于我国的民事诉讼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身为法律人士,随着该解释的颁布,将来在面对民事诉讼事务之时,我们也应当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此,本所以该解释为中心结合当前律师市场与自身特点,展开了2015年第一期法律大讲堂。

讲座共分为两个部分:一为对新开元律所民事诉讼代理规范的学习,二为民诉司法解释条文的学习。众所周知,法律的调整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律师事务所则更是如此,因此,新开元律师事务所结合去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对律师收费市场化的决定及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参考成都律师市场现状与自身的发展特点,对我所的民事诉讼代理规范进行了修正与调整。代应涛律师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此次重点为收案、营销、代理方案的制定、定价等案前工作。对于案件的代理范围、如何进行营销推广等,新开元律所进行了再一次的明示,同时,加强了对于代理方案制定的重视,要求律师在案前必须制定相应方案,继续提高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程度,让当事人、法律界乃至社会界感受到我们内在的责任心。

其后,新开元青年律师雷俊杰、张骞鹤与大家分享解读了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管辖与证据部分。梳理了新的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在逻辑,对比了新解释与过去民诉实务处理的区别,对于重点变动的部分进行了强调,也将自己的心得感想进行了分享,同时,参与律师也积极发表了自己对于新解释的看法及疑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通过此次学习,众律师对于新的民诉解释中的管辖及证据部分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办理民事案件的规范意识。相信,在社会急速法制化的今天,新开元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当事人,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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