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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微博打拐-深思人性道德与法律

李鑫:微博打拐-深思人性道德与法律

作者:新开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5-23
       

就在过去的2011年,网络上发生了一起始发于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打拐行动,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成为了社会舆论焦点,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这不得不说是一起高举人性道德与法律旗帜的公共事件,渲染了和谐社会的主题。

通过微博打拐行动,我们知道:它体现了国家机关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涌现出的不可小视的民间力量,有效的促使了政府与民间的协作,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微博打拐值得我们提倡的,这本质上也反映了网民积极协助国家机关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高尚行为,一人为点,多人为面,这种新生力量是不能估量的。

透过微博打拐行动,我们发现:中国人善良、乐于助人、关爱儿童的人性道德是一直根植于我们内心的。即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也并没有抹灭中国人千百年来不变的人性道德光辉。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真实的改变,人们可以通过一台网络电脑就去了解到社会百态。而通过网络积极帮助他人,协助并监督公安机关执法过程,这无疑是人们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的有效结合,是正确运用网络技术的真实写照。

当然,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发现问题、乃至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就微博打拐事件,我看到法律、制度在微博打拐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

一、微博打拐虽然彰显了社会的正义力量,但“微博打拐”不能任由拯救激情横冲直撞,而应当将个人情感和法律结合起来,提高打拐行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合法性。忽视了方式方法,打拐行动是盲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在这方面,公安部门应当制定指导措施,正确引导网友们的打拐行动。

二、通过街拍微博打拐的网友大多并非专业人士,网友目的是善良的,但从法律的层面讲,这一行为极有可能造成被拐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受到网络人肉搜索,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网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我们不能排除会有少数人利用微博打拐而去从事其他行为,以致再一次伤害被拐儿童的利益。在这方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通过网络侵权的监督力量和寻求有效打击手段,切实做到对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

三、参与微博打拐的网友,身份始终是协助者,解救被拐儿童、惩罚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和义务,这种身份是不能颠倒的,网友发现乞讨儿童后,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微博打拐行动将会是一起长期化的警民合力行动,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和引发新的问题,作为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警民合作机制,规范网友行为,有效利用打拐信息、将违法犯罪份子绳之以法。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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